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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和《2006年度省局重点工作考核参照标准》的通知(2006修订)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和《2006年度省局重点工作考核参照标准》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6〕1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在总结2005年度工作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辽工商发〔2005〕78号)附件1《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及附件2《年度省局重点工作考核参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工作和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省局将按辽工商发〔2005〕78号文件及修订后的标准组织日常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分值)

考  核  标  准

考核单位

评分

记录

1

登记质量(60分)

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质量评分标准按照省局《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外资企业登记档案存在登记档案材料不全、形式不合法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存在越权受理或核准、未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不按省政府“50条”政策规定办理年检、验照等问题的,每处扣2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履行法定程序错误等问题的,每处扣3分。

注册指导处、外资处

 

2

案件质量(60分)

案卷质量(50分)

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试行)》(辽工商发[2005]96号)中规定的案件质量扣分标准执行。

有关处室

 

复议、诉讼、赔偿(10分)

原具体行政行为被省局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每件扣5分;被复议决定或判决变更的,每件扣3分;撤销或变更的同时又责令行政赔偿的,每件扣10分。不执行省局复议决定,每件扣5分。(以复议决定书和终审判决书下达日期确定该年度扣分与否)

法制处

 

3

行政督办(100分)

办公室督办(40分)

省局批转由各市局处理的下列事项(省人大代表议案;省政协委员提案;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省政府信访督办件;省局信访督办件;省局领导交办件)未及时办结的,每件扣5分,催办一次的每件扣6分,催办两次以上的每件扣8分。

办公室

 

有关处室督办(60分)

由省局有关处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应认真完成与落实;省局行政监察建议书、信访事项改进建议书应认真执行。工作未按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的,催办一次扣2-4分;催办两次以上扣5-8分;完成质量不高的,扣3-5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上报材料质量不高,扣1-2分:上报材料数据有误、有重大问题或弄虚作假的,扣2-4分。(由有关处室根据情节具体掌握扣分尺度)

全部考核单位

 

4

专项治理(30分)

省局统一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局未部署落实的,每次扣8分;未按时完成,每次扣6分;完成质量不高,每次扣4分;不按要求上报报工作情况,每次扣3分。

牵头处室

 

5

信息化建设(50分)

登记、监管、案件各项数据要完整准确,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应用。未应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应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各项数据应录必录,应录未录的;数据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信息办

 

6

财务建设(含个、私协会费收缴)(50分)

违反《公务员法》和《预算法》,在2006年度内拖欠已经编入当年预算的公务员工资、津贴的,每发现一人一项,每次扣1分;违反规定,截留、坐支、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入帐,体外循环或变相使用,每发现一项扣3分;违规收取个私协会费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财务处、个私协

 

7

基层建设(含素质教育培训)

(50分)

未能主动查找基层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没有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的分别扣2分;解决基层存在问题不力扣3分;未按省局批复的等级所建设试点方案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研讨、调研等有关工作的扣1分;培训以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省局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每发现1人次不合格扣1分;未按照要求参加省局组织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经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

基层教育处、干校

 

8

违法、违纪案件处理(30分)

省局通过执法监督程序纠正市局、县(分)局和工商所具体行政行为的,1次扣5分;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的,1人次扣5分;执法人员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被当事人投诉经查属实的,1人次扣2分;市局、县(分)局未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处理违法案件,当事人向省局投诉经查属实的,1次扣3分。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违纪行为,上级责令处理的,1起扣5分;信访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1起扣5分。

法制处、监察处

 

9

重大情况报告(20分)

违反省局规定,重大问题延误上报的每次扣3分;隐瞒真实情况的扣5分;受到省局、市委、市政府书面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办公室

 

10

工作亮点(50分)

被评为国家级综合先进单位,市局加15分;县(分)局加8分;工商所加5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比照上述标准的一半加分)。被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评为全国工商系统或全省综合先进集体,市局加8分;县(分)局加5分;工商所加3分(单项工作先进集体比照上述标准的一半加分)。市局在本市行风评议综合排序位列第一加10分;位列前3名加5分,评为先进加3分。先进经验被省局正式发文推广或在省局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上介绍的,每次加3分;在全系统工作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加1分。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仅限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重要栏目;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专栏报道)宣传的,加1-5分;新创1件驰名商标加5分。

办公室、工商学会(宣传中心)

 

说 明

1-9项总分450分,评分时按照每项分值扣分,扣完为止;第10项为加分项目,加分最多不能超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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