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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决定

  (10)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建设。省局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注重对市场秩序态势的科学分析,深入研究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动向,指导基层有效制止苗头性、趋向性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市局的职能部门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件和组织案例分析、专家会诊、以会代训等形式,指导基层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研究制定《工商所业务规范管理手册》,推进工商所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在注重全员提高的基础上,着重增强和形成工商所以专业骨干为核心的业务力量。在全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业务大练兵,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11)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落实高效便民措施,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巩固和扩大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两个禁令”,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强化执法监督和政务监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执法办案绩效评估制度,逐步实行案件网上审批、备案、监督和纠正制度,着力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质量。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队伍
  (12)进一步加强县(市)局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从思想觉悟、执法观念、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廉洁从政、自身修养、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八个方面,提高县(市)局、分局局长的综合素质。面向全市系统内外公开选拔县(市)局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重视县(市)、分局“一把手”后备人选的重点培养,强化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加大基层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力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加强基层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县(市)、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意见。
  (13)努力提高工商所长的综合素质。按照“四化”方针,真正把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团结同志、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工商所长岗位。实行工商所长任前资格考试制度,逐步推行所长分级管理,开展工商所长的跨局交流。加强对工商所长的考核和奖励,对履行职责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记功表奖和一次性奖金;做出显著贡献的,优先作为后备干部和提升任用。积极为工商所长的深造学习创造条件,力争使更多的工商所长达到本科学历。打破层级限制,疏通工商所同市局与县(市)、分局机关人员之间的交流渠道。基层调整非领导职务时,应当对工商所长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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