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凡属于工商机关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受理;对不属于工商机关职责范围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应要求上访人员推选1至5名代表反映问题,并动员其他人员尽快返回驻地。经动员后仍不愿返回的,应请下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办理机关分管局领导来人做好工作,接回上访人员。对人数众多、所反映问题确属严重的集体上访,下级机关分管局领导和直接办理机关的主要局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认真接待处理,做好劝返工作。
第七条 对需要多个政府工作部门共同处理的集体上访,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协同处理。
第八条 接待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对合理的要求,要依法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并按照处理信访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合理的要求,应作出说明;对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九条 要严格区分为首闹事分子与受蒙蔽群众的界限,对群众要认真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对煽动群众、故意滋事的极少数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处理集体上访,要贯彻分级负责原则,就地解决问题。上级机关接待后,一般交下级有权办理机关查处,并对该信访事项进行督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对上级机关督办的集体上访案件,承办机关调查处理后要将处理结果形成办结报告,逐级上报至交办机关。各上级机关对报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事实没有查清、处理不恰当、问题未落实的,应退回下级机关,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 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承办机关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公布查处结果,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确属合理的应予采纳。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来访接待制度
1.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座椅,提供饮水条件,设置禁烟标志,张贴《
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必要的宣传材料,公示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4.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5.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6.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7.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8.严格执行《
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格式文本(样本)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
目 录
一、向信访人出具的有关格式文本
⒈信访事项初审告知书
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⒊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⒋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
⒌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⒎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⒏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访文书送达回证
⒑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
二、机关内部使用的有关格式文本
⒈来访事项登记表
⒉来访事项登记台账
⒊来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⒋信访事项登记台账
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三、省局对下转送、督办等格式文本
⒈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群众来信转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