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5〕87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20 日集中进行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直销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我省市场秩序,构建和谐辽宁做出贡献。
二、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打击重点。对确定的重点地区,组织全面清查;对在本地长期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进行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对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企业,坚决取缔。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时间,排查线索,制定查处方案。各地工商部门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群众举报、工商巡查发现的线索,以及省内保健品经销企业及外埠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仔细排查,进一步摸清传销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查处方案,组织联合行动,依法予以取缔。遇有跨地区的传销线索要及时向省局报告,以便统一查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企业和个人。通过排查在全省范围内确定几个传销组织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特别是对影响面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