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市场处(科)参照省局消保处、市场处职责划分事权。
(三)关于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1.工作目标。
在市级工商局建立相对集中受理、统一指挥调度、分工协作办理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逐步建立由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案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专项网络组成的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打下基础。
2.机构设置。
省局设12315申诉举报中心领导机构,但不设立具体的申诉举报技术平台。市级工商局成立12315申诉举报中心,县(市)局、驻区分局不再设立12315技术平台。
中心的设备运行和技术保障由省、市信息中心负责。
3.事权划分。
省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职能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各市申诉举报中心的业务工作;交办、督办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案件;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
市级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工商机关所管辖的各类经济纠纷、违法违章行为投诉、举报及消费者申诉的受理工作;向市局各业务处(科)、县(市)局、驻区分局和工商所交办、督办申诉、投诉、举报案件;数据采集、整理、分析。
( 四)关于执法办案权限。
1.工作目标。
继续保留各部门的办案权限,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向集中办案过渡。
2.事权划分。
保留省、市各业务处(科)的查办案件权。各业务处(科)在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属自身权限范围内的,直接立案查处,其他案件线索,统一交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处理。
层级管辖权限:
各级工商部门应根据实际,参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权限划分标准,划定层级管辖具体范围,明确层级管辖权限。
各业务部门分工:
企业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案件(如无照、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虚假出资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其他业务部门以本部门执法活动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依据,负责办理本业务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各市保留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在市局辖区内实施综合执法办案,重点查办跨地区案件及大、要案件(案件类型和标准由各市自定)。同时,配合相关业务处(科)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各项综合整治中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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