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将于2007年11月26日-12月9日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加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
1、培训主要开设以下课程:我国律师工作发展状况及前景、涉外律师事务、
律师法修改情况介绍、
物权法、
企业破产法、
劳动合同法解读。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时间:共14天,2007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日开学,12月9日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