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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昆明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将于2007年11月26日-12月9日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加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

  1、培训主要开设以下课程:我国律师工作发展状况及前景、涉外律师事务、律师法修改情况介绍、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时间:共14天,2007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日开学,12月9日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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