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法律宣讲团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我国劳动关系方面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不但顺应我国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变化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劳工保护的潮流,是一次立法的进步。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势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明确了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促进就业工作职责。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提出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发挥我市律师队伍的专长,积极做好两部法律的宣传,根据第三届昆明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拟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讲团,到各县(市)区以及企业进行讲授。
宣讲团成员采取先自愿报名再统筹安排的方式,先由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报名,市律协再视情况作统一安排,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所属律师积极报名参加宣讲团,市律师协会适时组织选拔。报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用传真或送达的方式报市律师协会。报名时限:2008年2月29日。
联系人: 曾刚 杨昆林
联系电话:3101250 传真:31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