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灾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党员: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市广大律师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捐款捐物。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市司法局党委的要求,现将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灾区工作由市律师协会党委代收后,于2008年5月22日16∶00时以前上交市司法局党委。
二、律师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灾区工作的,由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