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的规定,现将昆明市200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内容
年审时间: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5月15日;
年审内容:审查各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年审对象
昆明市范围内200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单位。
三、年审管辖规定
由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单位是:昆明市市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由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单位是:各区、县(市)所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在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区、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县(市)级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由三个开发(度假)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年审的单位是:三个开发(度假)区所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在三个开发(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三个开发(度假)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个开发(度假)区级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