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市政府成立新余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萍高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廖茂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梅生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胡瑜瑞、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俊成、市财政局副局长彭多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傅水珠、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李福科、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冰模、分宜县常务副县长赖新云、渝水区常务副区长聂志新、仙女湖区纪委书记符思秦、孔目江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黄慧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傅水珠兼办公室主任,李福科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秋红,电话:6736363)。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及时制定、细化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九、资金保障
㈠资金安排:各地根据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和就业资金结余情况,由同级财政每年从本级就业结余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
㈡资金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年初汇总本地购买公益性岗位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按季预拨,年底据实结算。
㈢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资金正常拨付和按规定使用。
十、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按照科学配置、按需定岗、规范操作、合理使用的原则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要认真摸清岗位需求,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在本方案的原则指导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报同级购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2.本次提供的岗位是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并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具有公益性和临时性。各县(区)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过程中,要强调招聘的是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根据岗位计划和实际需求情况共同提出下一年需购买岗位的类别和数量,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汇总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