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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新余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1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岗目的

  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帮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提升我市城镇和乡村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及水平。

  二、购岗数量

  按照省里下达给我市的购岗计划分配数,今年我市拟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1821个,其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115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671个(具体购买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购岗类别

  ㈠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是指:保安员、社区治安员、环境卫生保洁员、园林维护管理员、监控值机员、交通协警员、治安协警员、流动人员管理员、城市管理协管员、车辆看管员等城市综合管理岗位。

  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基层社会工作(含五保、低保、社工、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岗位;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服务岗位。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乡镇各购买4个岗位,每个社区、行政村各购买1个岗位。

  四、岗位条件

  ㈠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基本条件:本市辖区内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不良纪录。就业困难群体优先,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国企改制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倾斜,困难人员比例应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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