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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实施办法失效][失效]

  (一)指导思想
  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等为依据,对各类小煤矿进行整顿,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矿井生产,制止非法违法煤炭产品进入煤炭市场,同时根据我区煤炭市场供求情况,调整煤炭生产布局,实现依法持证生产和煤炭供需关系基本平衡。在整顿非法矿井生产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乡镇煤矿的扶持、改造、联合工作,对条件较好的骨干矿井进行重点扶持和技术改造,使乡镇煤矿实现依法办矿、安全生产和提高煤炭行业总体素质和规模效益。
  (二)目标
  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的主要目标是:
  从1998年到1999年,关闭各类非法违法小煤矿480处,压缩非法和不合理产量300万吨,到2000年,实现持证生产和煤炭总量基本平衡。
  至2000年前,除自治区已经批准的国有煤矿在建矿井外,各县(市)不允许开办新的小煤矿,应重点放到对现有小煤矿进行整顿、改造、联合和提高方面。
  分年目标:
  1998年,关闭各类违法、非法小煤矿230处,压产170万吨,对现有无采矿许可证的所有非法小煤矿年底前全部要关闭,不留后患。
  1999年,关闭经过限期整改,仍然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小煤矿:250处,压产130万吨。
  (三)原则
  1.坚持标准,依法整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煤炭工业政策进行整顿,坚决取缔和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整顿突出重点,全面进行。关井压产整顿的重点是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非法买卖、转让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各类小煤矿;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整顿的重点矿区是柳州地区的合山矿区,河池地区的罗城矿区,南宁地区的东罗矿区,南宁市的那龙矿区、南宁市郊区和邕宁县以及全州县境内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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