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新型干法窑利用低温余热发电。
(二)改造机立窑。对直径2.2米以上机立窑生产线采用综合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造,广泛使用效果显著的生料微机配料技术等多项综合节能技术,在实现“四个均化”(原燃材料、生料、熟料、水泥)、“四个准确”(生料配料、烧成煤料、水泥组分、包装)、“三个自动化”(生料磨控制、立窑煅烧控制、水栊粉磨控制)和粉尘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增加散装设施能力。新建旋窑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含外供商品熟料,下同)要达到70%以上;改建、扩建旋窑生产线的散装设施能力要达到50%以上;改造后的机立窑散装设施能力要达到20%以上。
(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工艺设备。
1.限制新建、扩建机窑生产线,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和扩建单纯扩大生产能力的机立窑生产线。
2.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
机械工业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累贸资[1997]367号)要求,我区应淘汰直径2.2米以及下(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机立窑生产线。在时间安排上,1997年底前应停产前直径2米以下(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机立窑生产线,没有停产的,1998年底前执行完毕,老、少、边、穷地区可推迟到2000年底前淘汰。到2000年底前淘汰直径2.2米以以的机立窑生产线,老、少、边、穷地区可推迟到2005年底前淘汰。我区现有的普立窑生产线应立卸淘汰。
3.淘汰直径1.5米及以下的球磨机和直径1.5米以下磨机的粉磨站。
4.限制湿法窑和直径3米及以下小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建设,现有湿法窑要加快改造步伐。
三、有关政策措施
(一)上大改小。新建和扩建规模在日产熟料4000吨、2000吨及以上大型生产线,要提高装备国产化率,实现低投资。为提高我区水泥工业竞争力,要充分发挥规模、技术、管理、产品品牌等方面均较强的大型水泥企业的优势,组建以大型水泥企业为核心的水泥集团,尽快促成强强联合,并鼓励小企业加盟企业集团,充分发挥我区在发展水泥工业方面所特有的原料优势及区位优势,力急使我区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泥大省。
“上大”与“改小”相结合。在组建水泥集团及上新型干法大旋窑生产线的同时,通过改造、改革、改组、兼并和联合,选择有市场和资源的小水泥厂,利秀其粉磨设备,改造成粉磨站。
联合“改小”。有条件的直径2.2米以上的机立窑,可改造成立产熟料700吨以上新型干法窑,也可几个立窑厂联合组建新型于法熟料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