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工业总会、计委、经贸委关于我区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8〕1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材工业总会、计委、经贸委《关于我区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我区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2000年我区水泥产量和结构调整目标
(一)生产规划。2000年全区水泥规划产量为2000万吨,其中旋窑水泥产量为400万吨,占20%左右,散装水泥300万吨,散装率达15%以上。企业平均规模达到13.5万吨以上。
(二)能源消耗。全区水泥平均每吨熟料煤耗降到153千克标煤以下,平均每吨水泥综合电耗降到95千瓦时以下。其中大中型干法窑每吨熟料煤耗降到106千克标煤以下,每吨水泥综合电耗降到120千瓦时以下;湿法窑每吨熟料煤耗降到210千克标煤以下,每吨水泥综台电耗降到102千瓦时以下;机立窑每吨熟料煤耗降到150千克标煤以下,每吨水泥综合电耗降到93千瓦时以下。
(三)产品质量。旋窑熟料标号大于600号.游离氧化钙小于1.5%;立窑熟料标号大于550号,游离氧化钙小于2.5%。425#以上水泥占99%以上,其中525#以上水泥占60%以上,优等品率达50%以上。
(四)劳动生产率。大中型旋窑水泥企业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大于500吨/人·年,机立窑大于260吨/人·年。
(五)环境保护。所有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大中型水泥厂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水泥产量的1%以内。有关部门规定到期淘汰的生产线,自治区建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发或换发生产许可证手续。
二、产业技术政策
(一)重点发展新型于法水泥生产工艺。
1.鼓励发展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的以窑外分解技术为主的新型于法旋窑生产线;
2.支持发展日产熟料700-1000吨悬浮预热器窑和窑外分解生产工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