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2、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于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场所中进行,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喷淋稳定、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3、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必须由土地产权拥有单位实施绿化与铺装防尘工程,同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与出新要配建相应的绿化带,在城镇拆迁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强化场地绿地建设。每年新增10片城市绿地,提档升级10个游园广场,进一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25、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南京”建设。2011-2012年,全市累计造林10万亩,四旁植树1200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27%,力争2012年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013-2015年,森林覆盖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28%。通过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林业产业工程、林业资源保护工程等,不断提高城市发展的生态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住建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26、加强矿山宕口复绿修复工作。严控开山采矿,巩固矿山宕口整治成果,加快实施复绿修复工程。2012年前,重点实施浦口区珍珠泉风景区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废弃露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项目。新增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禁采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复绿修复。2015年前,逐步推动禁采区以外复绿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机动车上牌管理、高污染车辆淘汰、重点区域限行、绿色交通建设、油气回收改造等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27、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2010年7月1日起,财政资金购买车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力争在2010年10月1日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13年10月1日前申报实施国Ⅴ排放标准。2010年前,环保和公安对车辆上牌达标审核实施联网控制,新增上牌窗口实现网上达标核查,确保本市新增车辆、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28、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2011年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2012年前,淘汰所有国Ⅰ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2014年青奥会前,限行区内国Ⅰ、国Ⅱ标准柴油社会车辆及燃油助力车和城区摩托车淘汰完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29、不断扩大限行区域。2012年前,在中心城区和河西地区新增50套射频识别系统和视频识别系统,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至绕城公路以内,中山陵、中心城区和河西地区限行时段进一步延长。2014年青奥会期间,在特定区域实施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负责。
3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和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推进使用新能源车,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2年前,完成不少于1500辆公交车、8000辆出租车更新工作,确保全部达到国Ⅳ标准,并形成100条以上绿色公交线路和绿色车队。2014年青奥会前所有出租车达到国Ⅳ标准、公交车全部达到国Ⅲ以上标准。计划新建成地铁与轨道交通17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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