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辽宁省金保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劳社发[2007]91号 2007年10月22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我省启动金保工程建设以来,涌现出大批金保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金保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调动各市和广大职工投身金保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省厅决定,授予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金保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刘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刘敬泰、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孙晓清、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中心杜小燕、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展伟、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赵宏东、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李延武、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王群、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武文德、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韩铁、铁岭市社保信息中心黄国辉、朝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刘守廉、盘锦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张强、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赵福强14人“辽宁省金保工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