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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完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体系,更加客观、公平的反映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根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3]53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调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调查采取发放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后)发放给每位住院的省直参保人员,出院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填写,填写后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网络填表调查由省直参保人员本人登录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ln/ylbx)直接填写。

  二、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结果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07年度统计周期为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调查结果将作为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工作重要内容,占年终考核总分的20%。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要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问卷调查和网络填表调查程序。要确保调查问卷由省直参保住院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填写,真实地反映客观情况,不许弄虚作假。对发放的调查表要做好记录登记工作(包括发给患者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备查验。各参保单位要将本通知的内容及时传达到本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使其充分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调查内容,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问卷调查表邮寄地址及传真:

  名称: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编:110013

  电话(传真):024-22955735

  附件: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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