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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柳州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200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统一思想,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在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加强履责教育,预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企业,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风险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按县区(含阳和工业新区、高新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进行逐级、分领域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横到边、纵到底,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并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监管主体到位
  加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保证。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尤其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食品药品以及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安全发展,构建和谐柳州”的意识,加强对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整合原有人员的基础上,确保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落实职责,同时与市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搞好乡镇、街道办委托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的投入作为县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巩固创建“安全生产乡镇(街道)”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乡镇(街道)”活动,跟踪考核已获得市、县(区)命名的“安全生产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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