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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城区按原比例分担。请民政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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