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举报投诉处理力度
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线索的举报投诉,范围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使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举报投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线索的及时通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案件受理处理情况,推进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以及举报投诉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强化案件督办。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1-2次打击制售假冒商标专用权、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专利预警机制
建立我市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强化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导。
工作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2007)》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 (2006-2007)》工作计划,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新闻舆论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六)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定期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检查总结前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布置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和广西区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通知》的情况,经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