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我市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和规范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保管、整理、利用好律师业务档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对我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检自查阶段,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由各律师事务所对自己的业务档案进行自检自查,对不完善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为2006年4-5月,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人员结合年检注册进行检查。
二、检查标准:检查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为司法部1991年9月发布的《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详细内容请登陆昆明律师网查询。
三、检查范围:昆明市直属及各县(市)区所属律师事务所。
四、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接通知后要组织对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律师事务所按
《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好律师业务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所内未归档的卷宗进行归档,对已归档的卷宗按
《办法》的要求进行复查,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