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律师协会关于2006年度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省司法厅、省人事厅、市人事局对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2006年度律师、公证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条件和上报程序:申报、推荐条件和上报程序仍然按照《云南省律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改字[1992]第11号)、《云南省公证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字[1996]第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呈报的材料包括:
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按要求贴好相片;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一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填2004年度、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各一份;
上述两种表格可到省人事厅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人事软件"栏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申报人员提供: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②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③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④外语统考合格证(申报中职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⑥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⑦培训(进修)证书,⑧各种奖状、获奖证书、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述材料请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只作为职务评聘参考条件;年满55周岁或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者,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3、申报案例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须报4个案例材料,申报中级职称须报6个案例,正常申报副高以上职称须报8个以上的案例,多报不限。破格申报副高职以上职称须报10个以上的案例。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承办案件的案例,最好是近期新承办的案件。案例反映的内容必须与评审表所填内容相吻合。案例中如涉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案例需逐个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简要说明。
4、破格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附任现职以来出版的代表著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