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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以及全区行政复议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机构。
  “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验收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
  三、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完善县、区法制机构
  1. 完善县、区法制机构
  工作内容: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障县、区行政复议机构编制配备和人员到位。
  责任单位:市辖各县、区政府
  工作时限:今年8月份以前
  工作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的要求,完善各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城区增设法制机构;各县增编人员到位。
  2. 建立行政复议庭审制度
  工作内容: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并推行行政复议庭审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工作时限:今年8月份以前
  工作责任:通过行政复议庭公开审理案件,建立起一个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沟通的平台,满足群众积极参与案件审理的要求,增强政府公信力。各责任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复议庭选址、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柳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工作规则》、《柳州市行政复议庭审工作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007年内我市行政复议庭正式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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