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等级工商所建设的意见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等级工商所建设的意见
(辽工商发〔2005〕7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决定》,推动“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和“三大工程”的不断深化,进一步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的新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等级工商所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等级工商所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工商所是履行工商行政监管职能的重要力量,是树立工商队伍良好形象的窗口,是工商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等级工商所建设,是全面提高工商所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各地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乡镇机构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工商所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必然选择。要充分认识开展等级工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的决策上来,以积极的姿态,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等级工商所建设。
  (二)开展等级工商所建设,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改革、规范、效能”的总要求,以推进“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增强综合监管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降低执法成本,提升设施、装备、管理水平为基础,全面提高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水平。
  二、努力实现等级工商所建设的总体目标
  从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相对集中一年半的时间,进行等级工商所建设。各地要从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有利于发挥工商职能、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价值出发,对现有工商所的布局、数量进行整合,总体数量的减少掌握在25%左右。整合后的工商所,有10%左右的“一级工商所”,30%左右的“二级工商所”,50%左右的“三级工商所”。其余工商所,各级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进入等级工商所行列。使工商所建设基本达到机构设置科学,队伍文明廉洁,执法到位规范,工作手段先进,内务管理正规,基础设施完善的总体目标。
  三、严格坚持等级工商所建设的考核标准
  等级工商所建设分为一、二、三级,按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内务建设等七个方面,明确考核标准(见附件)。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坚持考核标准,通过等级所建设,切实形成争先创优的新机制,不断提高工商所全面建设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