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企业的下列信息记入企业基本信息:
(一)市场准入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名称;
2.投资人身份;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章程或合伙协议;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资格和任职文件;
6.出资情况;
7.前置审批文件;
8.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9.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经营期限;
11.变更登记情况;
12.分支机构情况;
13.企业分立、合并及减少注册资本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14.年检或验照情况;
15.法定备案情况;
16.法定公告情况。
(二)经营行为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登记事项遵守情况;
2.对外投资情况;
3.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4.公平交易情况;
5.商品质量准入情况;
6.广告经营情况;
7.商标使用情况;
8.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9.动产抵押情况;
10.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11.其他经营行为。
(三)市场退出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破产宣告、解散或吊销事由;
2.清算人;
3.清算公告情况;
4.清理债权债务情况;
5.清算报告。
(四)参考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资产状况;
2.银行信用等级、金融债务情况;
3.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情况;
4.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5.财产担保情况;
6.有关行政处罚情况;
7.司法判决、股权冻结情况;
8.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企业情况。
第九条 企业的下列信息记入良好信息:
1.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
2.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
3.被认定为消费者信得过称号单位;
4.企业开办的市场被评定为文明诚信市场;
5.获公益广告评比先进单位、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6.流通领域企业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等级以上的;
7.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良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