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问题。2008年11月28日前聘用人员,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在原岗位层级内晋升岗位等级人员,在《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时问,统一规定为2008年1 0月,专业技术人员的原有聘用时间,要在备注栏内记录标明,在原岗位层级内未晋升岗位等级人员,按原聘用时间计;2008年1 1月28日后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问从聘用当月起。
五、关于“挂岗”人员问题。在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当同一层级出现岗少人多的情况时,可实行“挂岗”的过渡性政策,即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挂靠”在最低等级上,为平稳封渡,“挂岗”人员与正常在岗人员一样,均填入聘用手册中。但各单位的手册中,须明确“挂岗”的岗位类别,层级等级和数量,以便在正常化管理中作为控制和调整的依据。
六、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问题。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的二级岗位,若实际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少干二级岗位数时,多余的二级岗位如何使用,由各单位自定。若占用此岗进行高岗低聘,只能聘用三级及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能设置出二级岗位,但有符合二级岗位评选条件人员,经核准可用三级及以下正高级岗位聘用符合二级岗位条件人员;二级岗位评选聘用人员,须符合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的条件;对于一些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较晚的专业,最低不能少于8年,即从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月份起,到每年二级岗位申报的月份止,要达到实际满8年;由于二级岗位聘用人选要由省里统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评定,时间要滞后于各单位的具体聘用时间。因此,各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可将拟申报二级岗位聘用的人选,先聘用到三级及以下正高级岗位,待经省里对二级岗位人选核准后,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再聘用到二级岗位。首次设岗聘用到二级岗位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的起薪时间,与本单位首次设岗聘用人员的起薪时问一致
七、关于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能否由行业主管部门调剂使用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超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层级聘用的规定,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调剂使用。
八、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问题。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必须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基础上进行,按照新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聘用条件确定聘用人员;各事业单位要向省人社厅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报告;申报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要填写《辽宁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表》和一览表;退休人员要填写《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待遇审核表》。报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