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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2008·浙江·首届律协会长论坛”的通知
--会长是专职担任还是兼职有利
第二轮:安排杭州、绍兴、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温州市司法局分管局长。
对话议题为:市级律师协会的地位与作用、困惑与希望。
第三轮:安排金华、台州、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宁波市司法局分管局长。
对话议题为:新《
律师法
》框架下如何更好地实现“两结合”管理。
请以上各律师协会认真准备好演讲材料,并于5月16日前传真或电邮会务组。
附二:
“2008·浙江·首届律协会长论坛”报名表
律师协会(司法局) 共计
人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备 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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