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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2008·浙江·首届律协会长论坛”的通知

  --会长是专职担任还是兼职有利
  第二轮:安排杭州、绍兴、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温州市司法局分管局长。
  对话议题为:市级律师协会的地位与作用、困惑与希望。
  第三轮:安排金华、台州、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宁波市司法局分管局长。
  对话议题为:新《律师法》框架下如何更好地实现“两结合”管理。
  请以上各律师协会认真准备好演讲材料,并于5月16日前传真或电邮会务组。

  附二:
  “2008·浙江·首届律协会长论坛”报名表

         律师协会(司法局)        共计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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