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会议的通知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2007年已进入第四季度,同时“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也已进入工作实践阶段,为了总结前期经验并继续做好下阶段工作,现决定于近期召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省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精神暨律师文化建设座谈会精神;
2、汇报和交流各事务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和开展文化建设工作的经验;
3、交流各事务所在自律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及07年业务开展情况;
4、领导讲话。
二、参加人员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
会议于2007年11月9日召开,会期一天,8:30报到,9:00正式开始。
四、会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