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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三)省农业厅将组织三个检查组,赴各地检查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富有成效。县(市、区)领导机构报设区市农业局,设区市领导机构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和饲料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监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畜禽产品销售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触犯行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三)各级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并完善监督监测体系,争取当地财政对检测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
  附:江西省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官方取样程序

  2003年5月23日

  江西省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官方取样程序

  1、概况官方取样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并与江西省省情而制定。本取样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从一批样品中获得有代表性的样品。该取样程序的主要方针是为查取由于违禁药品的使用和准用药品的滥用后造成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残留超标。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取样应按随机原则进行。
  2、职责官方取样人员应由主管机构指派,负责取样、分样、封装和标记,并在适当条件下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单位。
  3、取样
  3.1 要求取样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事先不得通知被检单位,确保取样的真实性。
  3.2 取样方针
  3.2.1 发现有非法用药。
  3.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最高残留限量控制。
  3.2.3 调查和揭示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超过标准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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