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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是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重要作用。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四个要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主任的主体作用。主任作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更新管理理念;引导律师事务所内部和谐,营造平等、相互尊重、融洽的气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合作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科学规范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其领导力和号召力明显增强,对事务所的管理的主体作用日益发挥。

  二是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团结各民主党派的示范作用。党员律师主动作表率、作榜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各民主党派及广大律师,在为打造“平安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起示范作用,在信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中起示范作用,在规范执业行为、推动行业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上起示范作用。

  三是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员、青年律师的突击作用。律师中的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要进一步提高他们参与学习培训、行业建设和事务所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利用人才与知识优势,在拓展高、精、尖业务领域方面有突破。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丰富和繁荣律师业余生活,展示青年的生机与活力。继续发挥共青团员和青年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击作用。

  四是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与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律师事务所与党支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推动行业与党建共同发展。党支部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提供服务,把握方向;指导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关心青年律师培养,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创造和谐环境。律师事务所要支持和协助党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要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五、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市)律协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专门领导班子,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方绍清担任组长,章靖忠、程银云、程学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倪荣根、陆幼江、刘恩、沈田丰、任旭荣、丁洁、李美华组成。各区、县(市)律协联络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责任明确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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