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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是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各地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一阶段结束后,要指导督促各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律师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

  三是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底)。整个活动结束后,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项原则”:

  一是“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要围绕“平安杭州”、“和谐杭州”、“法治杭州”建设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大局,从行业实际出发,结合发挥自身职能,围绕学习、实践和建设,进一步明确律师和法律援助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内容。将“主题要求”具体化,使实践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要求。

  三是“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工作实践和工作建设三项活动。学习是手段,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建设是保障,通过建设提高实践能力,规范执行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展示社会形象。

  四、实践活动的目标与要求

  “三个目标”: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律师和法律援助的行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律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积极介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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