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1.继续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律师文化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律师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培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2.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培育积极向上的行风;3.加强党建。充分发挥其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召开党建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探讨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各区、县(市)的党建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的新途径、新形式;4.继续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做好深化律师收费制度改革等项工作,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动力、增添活力;5.召开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做好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加强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建设;6.加强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开展一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合作人)培训班,帮助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发挥其作为管理者的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话和函询制度》、《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7.加强工作监管,抓好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律师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引导律师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8.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硬件建设。引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改善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9.引导律师反哺社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引导律师参加扶贫结对、助学、捐款、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扩大律师参与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查找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工作的重点。要努力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展示新时期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执业风采。在确保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切实抓住1至2个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践活动的步骤与原则
“三个阶段”:
一是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8月)。制定《关于开展“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案,在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普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