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内容,将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论坛研讨、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是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开展工作实践活动。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1.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我市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服务; 2.进一步巩固2003年底市直所与15个党建示范社区结对工作,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学校、进工地、进监所服务”活动;3.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的工作优势,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要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律师需求,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4.继续完善党政领导下访律师随同制度,适应市领导班子换届,对律师信访顾问团进行调整,推动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信访处理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切实纠正律师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畅通反映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的个别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良好的行业作风服务于民,促进社会和谐;6.继续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树立和弘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7.加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与建设,强化所(中心)主任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形成内部和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发挥其在管理工作中基础环节的重要作用;8.认真贯彻在广州召开的12城市协作会议精神,开展行业互助,建立并完善区域间律师事务所的协作机制,继续推进市直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活动,规范执业秩序,努力实现律师、法律援助事业协调发展。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联系工作实际,贴近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要研究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年内办结1至2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实事,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举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切实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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