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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

  经研究决定,并报省司法厅党委同意,定于2007年7月上旬在杭州萧山区召开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2007年7月5日下午报到(19:30召开六届常务理事会十四次会议);

  2.2007年7月6日至8日开会。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 特邀代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省律协党委委员、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员、老律师、老领导代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等;

  3.各市(省直)律师协会秘书长以各市(省直)代表团联络员身份与会。

  三、会议内容:

  1. 表彰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表彰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浙江省律师执业二十周年纪念奖获奖人员,公布在推进民主与法制发展中浙江律师最有影响的十大案例;

  2. 审议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4. 审议通过《职业使命 社会责任-浙江律师建设和谐社会宣言》;

  5.选举产生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会议地点:

  浙江开元萧山宾馆,杭州萧山区人民路77号,电话:0571-82881888。

  五、其他事项:

  1.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负责通知本市代表(含特邀代表)按时赴会,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2.代表开幕式着正装(男士着浅色短袖衬衣、打领带),并遵守会场纪律。

  3. 参加会议代表(含特邀代表)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省律协会费开支。

  联 系 人:李 波

  联系电话:0571-88853995 (兼传真)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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