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
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年检注册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办〔2007〕第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一些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2007年1月1日以后核准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加2007年度的年检注册。
二、年检注册的形式
省厅2007年度的年检注册工作仍委托省律师协会审核办理。我市的年检注册工作继续由市局和市律协共同承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年检注册需通过“律师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相关栏目信息,经网上或U盘上报至市局律管处,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三、年检注册的时间
全省年检注册时间自文件下发至5月31日,其中安排我市集中注册时间为5月16日、5月30日两天。
四、申请年检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检申报表》(一份);
2.2006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机构、人员、业务活动、业务收益等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纳税)等情况,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等;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份);审计报告需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市直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原则上委托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审计。审计报告应列明律师事务所现有净资产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财务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4.2006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1),要求审计部门盖章(一份);
5.律师事务所缴纳注册会费的凭证(二份);
6.会费缴费及申请减免人员清单(附件5,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