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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2006年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2006年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精神和杭州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现就今年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具备《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42号)规定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并且近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职改办审核(市直所由市司法局审核),杭州市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高级三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要求打印A3纸);
  5、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放入小信封内);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初、中级一式一册;高级一式两册)
  ⑴、评审对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等证书;
  ⑵、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⑶、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⑷、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高级职称要求提交5个案例、中级职称提交3个案例),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⑸、论文或著作:要求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已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专业论文(论著)。正常申报二级、一级律师要有2篇以上(破格申请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三级律师要有1篇以上(破格申请的要求提交2篇以上),四级律师需撰写论文1篇。论文、著作应提交原件,若为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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