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办理律师助理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律协各联络处、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司(2005)144号文件通知,从今年1月开始,《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由律师协会审核颁发。为更好地规范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助理证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杭司(2005)144号文件通知,及《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执行。
二、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材料;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律协联络处提交材料,由联络处报送律师协会审核颁发。
三、提交申请助理证材料的有关事项
㈠申请领取实习律师助理证(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⒈《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申请登记表》;
⒉身份证(复印件);
⒊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复印件);
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合同;
⒍一寸彩照一张。
㈡申请领取专职律师助理证(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包括:
⒈《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申请登记表》;
⒉身份证(复印件);
⒊学历证书(复印件);
⒋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⒌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需带原件至律师协会审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带原件至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后盖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㈢《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申请登记表》,请从杭州律师网(www.hzlawyer.net)上下载。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在近三年执业活动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指导律师助理。指导律师必须在《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申请登记表》上写上意见并署名。
五、遗失或损毁补证的,由申请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递交书面申请报告至律师协会办理。
六、为更规范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原则上要求由各律协联络处、律师事务所统一于每周二至律师协会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