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省绿化模范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成立绿化领导小组,设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机构,配备专业队伍,有稳定的绿化资金投入。
2、绿化宣传工作经常化,随机抽样调查职工绿化意识达90%。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尽责率达到90%。
3、单位占地总面积达到75亩。绿化规划科学,景观效果好,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5%,无绿化死角。
4、有绿化管理规章制度,绿化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5、辖区范围内有宜林荒山、荒滩或有特定国土绿化任务的单位,按计划完成国土绿化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绿化资金。
附件3:
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全省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全省绿化先进集体
1、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3、绿化有规划,按期完成绿化规划任务。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城乡或单位大环境绿化协调发展,林种、树种及乔、灌、花、草结构合理。所辖区域内绿化率达到98%。
4、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健全;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严格依法治绿,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现象;无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建档,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宣传广泛,群众发动充分,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绿化意识达90%。
(二)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全省绿化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获得省绿化奖章或地市绿化表彰后,能保持荣誉,继续为绿化事业作贡献。
3、热爱绿化事业,绿化成绩突出,从事绿化工作5年以上,或在国土绿化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推广以及国土绿化成果保护等方面成绩卓著,贡献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