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全省绿化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人事、林业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本地区或本单位、本行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绿化委员会。省绿化委员会会同省人事厅、省林业厅共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六、奖励方式
“安徽省绿化奖章”、“全省绿化模范县(市、区)”、“全省绿化模范村”和“全省绿化模范单位”,由省绿化委员会分别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为提高表彰效果,加大影响力度,对受表彰的“全省绿化模范县(市、区)”建立象征性标志。
“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全省绿化先进工作者”由省绿化委员会、人事厅、林业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全省绿化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
七、考核管理
对“全省绿化模范县(市、区)”、“全省绿化模范村”和“全省绿化模范单位”称号获得者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附件1:
安徽省绿化奖章评选条件
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或关心支持绿化事业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全省绿化奖章。
1、从事造林绿化或绿化成果保护管理工作时间3年以上,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国土绿化有突出贡献者。
2、在国土绿化事业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或在绿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在国土绿化宣传工作,包括新闻报导、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以捐赠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关心支持国土绿化事业,有突出贡献或广泛影响者。
附件2:
全省绿化模范县(市、区)、全省绿化模范村和全省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一)全省绿化模范县(市、区)
1、绿化工作列入县(市、区)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