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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绿〔2007〕18号)


各市绿化委员会,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建立健全绿化评比表彰机制,促进我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省直部门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并经10月16日省绿化委员会第23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绿化评比表彰机制,促进我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省直部门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安徽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国土绿化发展要求的评比表彰体系,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和规范性原则。根据新时期国土绿化的任务和特点,建立和完善我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的名称、评比表彰机制、奖励办法、评选条件和标准。

  (二)坚持分级表彰、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绿化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绿化评比表彰活动的规范管理,上报省表彰的,必须先获得省辖市相应表彰。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绿化评比表彰活动的评选条件、标准、要求,对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坚持竞争、激励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衡量、比较、选优,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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