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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项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并列出详细的支出内容和资金,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预算单位预算,真正做到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对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2008年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项目申报方法,经与财政部门商定报市政府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和县区,各单位应做好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为了较好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除特殊情况外,部门性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05%以内,全市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从上报市财政局的备选项目库中按先确定性、后非确定性项目顺序安排,并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和重大项目列入预算。确定性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必须安排资金的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要进行评估论证。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应随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同时报送,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200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
  七、部门预算报送和审核时间
  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报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7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2008年部门预算建议数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2007年10月20日前,市财政局应完成各部门预算建议数的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初步审定后,向市直各部门下达2008年预算控制数。
  (三)2007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2008年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部门预算,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市财政局。
  (四)2007年11月10日前,市财政局应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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