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按时完成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申报、评估、论证等工作,并对近年来预算安排的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依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项目逐项测算、编制。各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根据2006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2007年收入计划和2008年预算年度业务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增减变动的因素编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测算和编制2008年收入预算建议数,收入预算编制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2008年财政拨款(包括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预算建议数。各部门支出预算,首先用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本级财政的可用财力、各部门组织的收入情况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核定各部门财政拨款预算的建议数。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数、规定的人员支出标准及财政部门制定的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2007年9月份的实际在编人数、工资标准、津贴补贴标准等编制2008年人员支出预算建议数,根据2007年9月份的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和财政部门制定的2008年日常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建议数。并将2007年9月份的工资发放情况表、编制本及其复印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情况表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安排人员支出的依据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核。
对2007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变动情况的有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市财政局应相应调整部门单位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人员及工资变动资料,市财政不再调整有关增加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柳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柳政办〔2006〕88号)的规定和通过专项管理软件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专项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的大额修缮费、大额购置费、大型会议费等。
200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应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从项目库中择优进行安排,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为了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未来三年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与部门商定后列入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备选项目库,项目支出预算从备选项目库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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