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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8年市财政预算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部门开展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8年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和节约支出的原则。预算编制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认真测算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不编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支出重点是支持国家政权建设,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支持市场配置无法完成的社会公共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和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等的财源建设,大力促进全市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根据柳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和发展的目标,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确保人员经费安排,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对差额拨款单位继续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加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后,主要用于保证人员正常工资性支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主要用于发展事业的支出。
  (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支出预算,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对部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办法和采购目录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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