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医疗机构乱收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擅自开展评比、达标活动,加重基层、企业负担或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为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费用行为;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报刊发行中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
(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制度建设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前瞻性、群众性、操作性的要求使制度科学、管用。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既要抓紧,又不能违反程序,既要主动,又不能越权,既要超前,又不能脱离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面完成今年我市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所列的纠风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