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落实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共认共享、医生不当处方公示和点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探索医疗机构利益分配和医药分开的改革措施。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推进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鼓励大中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行为。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办好惠民医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加强审查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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