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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柳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作风效能办、市纠风办 协办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结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落实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一费制”办法;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地方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布,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加强对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管。配合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构的各种乱收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加强对“两基”达标评估验收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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