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 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徐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黄穗卿、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李正钧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建委、国资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海关、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柳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季将本单位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及时编发《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上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3.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目标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划分
(一)相互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二)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进展情况。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主动提供反映自身信用状况的信用产品,增加融资机会;鼓励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查询交易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防范交易风险,努力培育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信用环境,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