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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50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柳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50号)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柳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排查和有力整治,全面摸清和深入分析我市非法用工的现况,依法取缔非法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整顿用工秩序,改善就业环境,坚决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域内的乡(镇)、村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小砖窑、小煤窑、小采矿厂、小冶矿厂、小爆竹生产窝点、小作坊、小加工点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的排查内容及重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是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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