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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柳州市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机制。建立科学清晰的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理顺市、县(区)在空间管制上的分工和职责;依法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研究机构承担,吸收相关知名专家和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健全规划听证制度,科学调整规划成果和规划决策;加快建立完善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化框架。将城乡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
  二、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优美整洁市容环境
  (一)调整完善工作机构,建立长效管理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精神,调整完善工作机构,建立执行标准和考评细则,强化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升级目标。分类指导,分片推进,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规模差异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采取“逐步提高、逐项晋级”与纳入领导业绩考核的办法,层层落实各项责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长效管理体系,使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二)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体系,抓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的要求编制完善柳州市城乡环卫总体规划以及各县环卫专业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建立完善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城市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不断增加城乡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将“城乡清洁工程”延伸到乡村,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村容环境整治,建立村屯清洁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推广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房等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完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的新思路、新办法,优化整合职能,建立规范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出抓好城乡容貌秩序的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引入城市美学理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配置城市资源,着力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小街小巷整治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逐步实现市、县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市容街景美观的管理目标,努力提升柳州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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