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度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落实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桂西北三江、融水两县村寨火灾综合防治;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